塑料盖厂家
免费服务热线

Free service

hotline

010-00000000
塑料盖厂家
热门搜索:
技术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讯

前一天刚建小卡第二天被撞流产39岁高龄孕妇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0元-【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05 21:00:16 阅读: 来源:塑料盖厂家

近日,六合区法院城东法庭审理的一起高龄孕妇因交通事故流产向保险公司和侵权人索赔的案件经南京中院二审维持,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0元,该判决在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范围上进行突破,给予特殊伤者充分的人文关怀。

2016年6月8日,汪某驾驶大型客车行驶至六合区龙池街道龙华路浦六路路口时,与骑电动自行车的陈某发生碰撞事故。事故致陈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39岁的高龄孕妇陈某在医院未能保住胎儿。2016年8月,陈某提起诉讼称,其与现任丈夫均为二婚重组家庭,各自分别与前任伴侣育有一名子女,均由前任伴侣抚养。陈某与现任丈夫结婚后一直希望生育子女。事发时,陈某怀孕三个月,前一天刚在社区医院建了小卡,事后陈某未保住胎儿,不得不进行清宫手术。

该案承办法官徐子敬多次组织保险公司与陈某调解,但因陈某未构成伤残,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对此,徐法官认为,本次事故虽未造成陈某身体伤残,但直接导致其腹中胎儿终止妊娠,并进行了清宫手术,对于一位准备成为母亲的女性而言,该伤害不仅使其遭受了身体上的痛苦,更带来了对未来生育的不利因素及家庭等各方的压力,对未来的生活也必将产生负面的影响。综合上述各项因素,对其精神损害抚慰金酌情认定25000元。该案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向南京中院上诉,要求对精神损害抚慰金进行改判,后经南京中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通讯员 陆研 交汇点南京晨报记者 林强国

照明电源箱

炫彩脆虾堡成型裹粉机

商用去皮机

水性触感油墨

不锈钢空气过滤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