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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6月10日起擅自从事这些非法营运可能被罚10万_[新闻new]

发布时间:2021-07-15 18:13:58 阅读: 来源:塑料盖厂家

为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旅客运输市场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决定,将强力推进道路旅客运输非法经营行为整治行动。

整治时间从2018年6月10日起,对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对象展开整治行动。全面开展对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利用电话、微信(或QQ平台)、网站、手机APP等方式招揽旅客,非法从事班车客运经营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从2018年7月1日起,严厉整治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将对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网约车及其他非法经营车辆,依法给予责令停止经营,并处3—1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责令停止经营,并处1—3万元的行政处罚。逾期不接受处理或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移送司法机关申请强制执行。

各道路运输非法经营活动者应当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愿意从事合法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可通过向客运企业寻求合作以及向交通运管部门提出申请等途径,解决经营主体合法化问题;非法经营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应当自觉接受执法人员检查。对不听执法人员指挥,妨碍执行公务,故意伤害、围攻执法人员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对聚众实施前款行为、涉黑涉恶的,将依法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一经查实,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市民可通过拨打举报电话积极举报:

市打非专案组0830—2597166;

江阳区0830-6662597;

龙马潭区0830-2590011;

纳溪区0830-4280489;

泸县0830-8181940;

合江县0830-5222148;

叙永县0830-6225958;

古蔺县0830-7206916。举报电话经核查属实的,将给予第一举报人500—1000元的现金奖励。

记者 曾麟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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